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曾胜勇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6 11:55)    点击:282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为时,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企业的其他的负责人在代表企业从事职务行为时无需专门的授权,行为的后果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曾胜勇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曾胜勇律师,曾胜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曾胜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曾胜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曾胜勇律师主页,您是第30473位访客